法律背景:欧洲WEEE指令(2012/19 / EU) WEEE指令(2012/19 / EC,原2002/96 / EC)于2012年8月13日在欧洲生效。欧盟成员国有义务将其转换为国家法律。2012年的修订版取代了之前的指令2002/96 / EC。WEEE指令的目的是防止电气设备的浪费,或通过重复使用和回收利用来减少浪费。出于这个原因,较重要的目标是增加在其寿命结束时收回的电器的百分比,以保护环境。法律要求电子设备的制造商,分销商或进口商支付处理费用(扩大生产者责任或收回和处理电器的责任)。为此目的,每个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国家登记计划。在他们开始销售他们的产品之前,制造商有义务在那里注册并申请WEEE号码。通常,他们还必须加入公认的合规体系。由于不同国家以不同方式实施了WEEE指令,因此注册过程因国家而异,公司需要考虑许多具体功能。 参与制造,销售,分销,回收或处理电气和电子设备的人员。这包括6大类: 第1类:换热器 热交换器(任意大小)是具有集成电路的电子器件,其中除水以外的物质 - 用于冷却/加热或除湿的目的 - 例如气体,油,冷却剂和制冷剂或次级代谢产物。 第2类:监视器,监视器和包含表面积**过100平方厘米的屏幕的设备 屏幕和监视器(任何尺寸)是用于在电子屏幕上显示图像和信息的电子设备,而不管屏幕的大小。 此外,包含表面积**过100平方厘米的屏幕的设备属于此类别。然而,这些只是那些主要目的是在屏幕上显示图像和信息的电器。 第3类:灯具 灯(任何尺寸)都是用于生产灯的设施(§3点14 ElektroG)。这些应理解为意指可由终端用户在*的终端设备(例如灯,投影仪,日光浴室等)中安装或更换的电光源。 类别4:其中至少一个外部尺寸**过50厘米的设备(大型设备) 至少有一个外部尺寸**过50厘米但尚未被类别1-3涵盖的器具,因为这些类别更具体。 第5类:外部尺寸均不**过50厘米的设备(小家电) 较大外部尺寸小于或等于50厘米但不属于1-4或6类的器具,因为这些类别更具体。 第6类:小型信息和电信设备,其外部尺寸均不**过50厘米 电器,它们的使用目的的收集,发送,处理,存储和呈现信息是(信息技术设备)和电气设备,用于电子传输信号 - 语音,视频和数据 - 跨越的空间距离(设备电信设备),在每一个所述的较大外部尺寸小于或等于50厘米,但这些类别1-4尚未涵盖,因为这些类别更具体。